7月1日起,北京社保有新变化!本月底记得干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0-07-15 19:18:14
 

重要提醒!
社保将有新变化

北京个人存档人员以及超龄人员

不能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啦!

赶紧来看看

↓↓↓

7月1日起停止个人存档及超龄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自7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以及超龄人员不能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但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告,自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图源摄图网(ID:500720616)


被废止的这两份文件曾给出了个人存档人员补缴政策和超龄人员补缴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同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被本市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满十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图源摄图网(ID:500851084)


小编总结:上面的意思就是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以及在北京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和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本市户籍人员,不能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但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其他不能补缴的5种情况

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②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③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④办理北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⑤目前已享受退休待遇的


图源摄图网(ID:400138319)




小编提醒




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先不用着急,6月22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线上申请,7月1日至9月30日提交补缴材料就可以。具体信息如下:

1

6月22日至6月30日,进行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先网上进行线上申请,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逾期未申请者不再受理。

推荐服务:关注【北京本地宝】回复“养老”,即可快速获取养老保险补缴入口

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北京本地宝”

2

7月1日至9月30日,提供补缴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供补缴申请材料,到档案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各区公服中心将按照线上申请成功的人员名单,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补缴养老保险材料。


补缴养老保险的材料主要包括四项: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户口簿原件

③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存档机构的北京市城镇人员,还需要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④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者存折。同时要与银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