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要!2020北京社保有这5个变化!还不知道的赶紧看

发布时间:2020-04-14 21:30:04
 

作为一个来北京打拼的非京户

最大的感触就是

拥有北京社保真的

超超超重要

因为没有社保

你就没有居住证

(部分有学历的人除外)

没有这两个东西

想出门办点事

真的分分钟都会遇上阻碍~~



2020年

北京社保有这些变化

快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变化一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


来源摄图网(ID:500729005)


01
PART
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启动

1月9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公告,北京市2020年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于2020年1月启动。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的非在京长期居住人员和与参保单位无法建立有效联系的人员,均须参加2020年度的认证工作。


公告明确,认证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9月30日。

认证人员可使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的人脸识别功能,在线上完成认证。已通过2018、2019年度认证工作的人员,可于2020年1月6日起使用该服务系统进行认证。2019年新增的认证人员,可于2020年3月1日起使用该服务系统进行认证。



02
PART
用人单位协助进行线下认证


对于不能使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的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协助进行线下认证。

对于初次使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的人员,可用手机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进入“北京通”服务页面或“我的-身份认证”页面开启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成功后,在“北京通”首页选择“我要办”服务页面,点击“社保认证”。

本人认证的,确认本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

由他人代认证的,请正确填写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后提交,再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提交成功后,可在“北京通-社保认证”页面查询认证结果。



03
PART
常见问题解答


(1)“社保认证”页面提示“您不在本次认证范围内,无需进行认证!”怎么办?

因认证人员范围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的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领取待遇人员,如有异议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2)认证人员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基本信息变更手续需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3)认证结果什么时候可以知道?认证成功后还用回邮认证表吗?

正确使用“北京通”提交认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系统会将认证结果反馈到您认证时使用的手机上。认证成功后,无需再回邮认证表。


(4)如果因身体不适等原因不能完成人脸识别检测怎么办?

需由他人代为认证的,请在“北京通”应用软件上正确填写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后提交,再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

无法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的,可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联系,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协助,结合实际情形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线下认证。


(5)境外居住的人员如何认证?

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定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由我国在其居住地所在国的使领馆开具相关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社保机构协助认证;或在百度网页上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进行人脸识别,网上远程认证。


(6)注册“北京通”需要绑定银行卡吗?

使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无需绑定银行卡,您只需要完成实名认证即可使用“社保认证”服务。


(7)进行“北京通”账户注册、登录、人脸识别时操作错误、系统报错或者一直未收到认证结果怎么办?

请与“北京通”客服400-056-0066联系,服务时间:9:00—18:00。


变化二

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调1836元


来源摄图网(ID:50085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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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缴费基数调整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2019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上下限标准为3613元、23565元;工伤保险缴费上下限标准为4713元、23565元。



02
PART
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而上限一般按照全市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03
PART
缴费下限标准调整


此次调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下限标准由之前的40%调整到46%。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举是为了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到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到位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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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变化三

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


来源摄图网(ID:5008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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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北京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此举将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能更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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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为企业减负见实效


以养老保险为例,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企业,拥有职工2950人,调整缴费基数后,将为企业减负1405万元。

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拥有职工2063人,将为企业减负503万元。

拥有15人的小微企业北京永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体育活动中心,可减负3.8万元。


变化四

个税缴纳为零可看社保


来源摄图网 ID:4009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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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北京市调整了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

新政规定,购房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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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各月只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

第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第二,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03
PART
部分是可以实现抵扣效应的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实施之后,相关市民的工资收入中有部分是可以实现抵扣效应的,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内容。

该文件主要是针对个税实现减免,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在新政后不用再缴纳个税以后,小部分购房者出现了购房资质的审核问题,即近期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购房资格,新政的规定使得这部分没有完整个税记录的购房者可以以社保缴纳情况认定。


变化五

出借社保卡,举报最高可奖10万


来源摄图网(ID:5005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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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社保卡为他人开药属骗保


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鼓励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明确,以查实金额为基础,按照造成损失的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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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奖励比例提高至4%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单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查实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照查实金额2%给予奖励;查实金额5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提高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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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按照查实金额10%给予奖励


对参保个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按照查实金额10%给予奖励。

其中,查实金额1万元以上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再增加500元。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500元奖励。

多名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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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上“黑榜”


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虚假就医、挂床住院等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