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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的社保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06 17:59:3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9号)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第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解释……(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从文件来看,积分落户的社保方面要求即:
(1)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
(2)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3)目前缴费状态正常。
也就是说,本次措施考虑了人性化,允许累计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